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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印发

日期:2020-02-18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山东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到2021年,我省基本建立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职尽责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

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山东、健康山东、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文明办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考核范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完善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构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开展分析研判,发现苗头,及时疏导化解。要重点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残联分别负责)


三、加强教育系统心理服务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要结合幼儿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密切与村(社区)和家庭的联动,及时为遭遇特殊事件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分别负责)


四、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辅导室,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辅导,组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组建危机干预专家组,为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五、大力发展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心理咨询机构。要完善支持、引导专业机构参与社会心理服务的机制。提倡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登记与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医疗机构心理科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支持发展中医心理健康诊疗服务。医疗机构要开展临床科室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技术指导及会诊、转诊机制,完善连续性服务链条。(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依托各级综治信息平台,打造社会心理服务敞亮工程。鼓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探索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自助心理服务平台,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的空间和内容。2019年省、市两级精神卫生中心要全部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同时并入当地政务服务热线。县级精神卫生中心要在2021年底前开通服务热线。(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各部门参与)


七、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与培训

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提高群众心理健康素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干部心理健康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参与)


八、加强心理服务队伍建设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心理服务。完善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加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面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要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指导,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参与)


九、完善政策与经费保障

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的激励机制,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探索使用医保卡个人帐户节余资金支付心理咨询、心理评估等心理健康服务费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分别牵头负责,各部门参与)


十、强力推动,分步落实

各地要按照“一年试点、二年推广、三年普及”的总体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牵头做好技术支持和指导。2019年,青岛、枣庄、烟台、潍坊市作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要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济南市历城区等24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2020年,每市至少6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1年,所有县(市、区)完成体系建设任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  

附: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名单

一、国家试点

青岛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

二、省级试点

济南市:历城区、平阴县

淄博市:淄川区、桓台县

东营市:利津县、广饶县

济宁市:邹城市、嘉祥县

泰安市:宁阳县、东平县

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

日照市:岚山区、莒县

临沂市:兰山区、临沭县

德州市:临邑县、禹城市

聊城市:莘县、东阿县

滨州市:博兴县、邹平市

菏泽市:牡丹区、单县

 

2019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地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医保、信访、工会、残联等部门参与,明确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

(二)印发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地区以人民政府或12部门文件形式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主要任务、责任部门或单位、工作措施、经费等相关保障和完成时限等。

(三)保障试点工作经费。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安排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成立跨部门专家组。试点地区成立由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试点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等。

(五)召开试点启动会议。试点地区召开党政负责同志出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所辖区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19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20%以上。

(七)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试点地区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达50%以上。

(八)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3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九)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辖区全部精神专科医院均开设心理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十)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试点地区将心理健康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6次关于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常见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干预等内容的科普宣传,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包括服务地点、服务时间等信息)。

(十一)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和危机干预队伍。试点地区开通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并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

(十二)举办多部门人员培训。试点地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多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培训,讲解试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指导其开展试点工作。开展针对基层多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心理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十三)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试点地区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十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康复指导等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原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地区在乡镇(街道)建立综合管理小组的比例达95%以上;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地区在乡镇(街道)建立综合管理小组的比例达80%以上。

(十五)开展1-2项重点任务。试点地区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和心理行为问题较为突出的人群,组织实施1-2项重点任务。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